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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苏力老师的冤屈

看客

今天偶然多嘴告诉一位朋友,有关甘朱事件,朋友撇撇嘴,很不以为然,每年这种事很
多,有什么大惊小怪。

想想这位朋友说的有道理,这可能也是苏力老师觉得冤枉的地方,做为普遍现象,凭什
么拿着自己在这儿说事。

其实细想想,一般情况下,在一批考生里,只要过线了,都有资格参加复试,复试后取
谁不取谁,要看导师的,这个时候如果考得很低的人(但是过线了)被录取,而最高分
出局,常常会引起不公平的猜疑,但是这不排除导师确实是根据能力做的选择,纵使有
不公平的可能,一般考生也说不出什么,只能悻悻怪自己运气不好,下次再来,相信这
种情况就算捅到新语丝,也没用,大家有个基本判断,就是这种捕风捉影的事,谁也不
会当回事儿,所以一般导师即使看中了某个学生也会嘱咐,成绩至少要过线,尤其是英
语,英语统考实在点拨不了,专业课点拨一二估计问题不大,很多人是栽在英语上的。
在规则以内操作,大家很难说出什么来。

这次,苏力老师被拿出来说事,实在是自己有硬伤:录取的学生既非特批,又未过线,
应该复试的资格都没有。所以认了吧,苏力老师,这件事被作为典型事件,是您自己一
手造成的。最重要的一点还在于,这个典型事件发生在北大的法学院,法学院作为法学
研究的重镇,您又作为这个领域的牛人(不敢用泰斗,因为这一系列事件,实在与泰斗
不搭界),您一系列的著述,无不表明程序法与实体法一样重要。可是恰恰是您践踏了
大家默认的规则(程序)。

黄仁宇先生的大历史观之于中国,最重要的就是他认为中国的落后“人治”因素太重,
很多东西不是也不能用客观具体地数字来管理,做为脱胎于过去的今天的中国,这种遗
迹依然很明显。在这种大背景下,强调在分数线以内,给予导师自主权,未尝不是一种
相对公平的平衡各方面力量的手段,既给了导师自主权,又没有剥夺其他人公平竞争的
权利。假如,连这最后一道防线都要破坏掉,真的就要完全取决于导师的良心、公心了
,是不是能碰到这样一位导师,只有上帝才知道,依旧是一个完全“人治”的模式,没
有丝毫可以平衡的力量,如果这样又何必打出公平竞争考试的招子。

所以狡辩没有用,“不要看他在说什么,要看他在做什么”这是西方媒体奉行的一道格
言,放在这儿,一样适用。

关于面试的过程,其实大家心知肚明,很多都只是走过场,这之前,事情已经有分晓了
,只是同谋人要一起把戏演完而已。

所以这是一个普遍背景下的典型事件。

至于以后的事件,苏力为了掩盖自己的不当行为,所抛出的一系列谎言,只能让大家更
失望。想象一下如果是律师,证据造假,是不是足以使行业协会吊销造假者的律师资格
;如果是法官,造假证据更会被追究刑事责任(不知道正确否,不学法律,但是身边有
两个最亲近的人都是法律科班出身);如果是当事人,则会一一被法官驳倒(在这个看
不见的法庭上,公众可以做法官否?)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但是做为博导,作假
证该如何处理?诸位网友可以讨论一下。

法学博导,可能是未来的律师、法官的导师,自己对作假证的后果应该再清楚不过,但
是这样毫无忌惮得做伪证、那么你教出来的学生是不是也一样一点儿敬畏之心都没有?
芸芸众生就这样交在这些人的手上,任其宰割,是不是很可悲?

天做孽尤可恕,自作孽不可饶,好自为之吧。

(XYS2004072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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